关注官方微信

学位授予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学位授予 > 正文

4.8澳门尼威斯人硕士导师选聘标准

日期:2018-04-19 点击数: 来源:

附件1

澳门尼威斯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选聘标准

 

    1、申请人应为教师编制(医疗系列可招收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7岁以下(含57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3、申请人应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近三年获得过国家级或部省级科研成果奖,或完成过部省级科研项目,或发表3篇以上(含3篇)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出版一部以上(含一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著作。

    4、目前主持或参加国家或部省级科研项目,或主持横向课题,有一定数量的可以用于公司产品的科研经费(理、工、农、医学科三年平均不少于1万元,其它学科三年平均不少于2000元)。

    5、较好地完成了应承担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6、各公司产品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高于学校的选聘标准,但须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7、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允许参加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选聘。

 

                                   

上一条:4.9作物学、农业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条件

下一条:4.7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要求束

校内链接:
校外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