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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中国政府奖学金职工导师经费使用办法

日期:2018-04-08 点击数: 来源:

根据财教〔20151号文件提高

中国政府奖学金职工导师经费标准的请示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151号文件《关于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的精神,20149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中国政府奖学金职工指导教师经费标准。但我司两年多来一直沿用旧的经费标准,现根据相关文件,对我司中国政府奖学金职工指导教师经费标准进行提高,具体标准如下:

经费来源: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职工专项经费

拨付时间:每年12月下旬---次年1月上旬

经费标准:                                  

单位:元/学年

汉语言

文史科

理工医科

汉语补习生

本科生

硕士研究生

普通进修生

博士研究生

高级进修生

本科生

硕士研究生

普通进修生

博士研究生

高级进修生

3000

3000

4500

5700

4000

5800

7200

注:英语授课生指导教师经费在上述标准上每每人再增加5000

本科生涉及在数学中心、计算机中心、化学中心、物理中心学习公共课的,每年每人拨

500

使用办法:

1.职工指导经费用于支付教师授课、指导酬金的比例最多不超过25%

2.本科生经费下拨给职工所在学院,主要用于学院对职工的教学管理,用于支付与职工教学(含课外辅导)、实验、实习、社会实践、论文答辩等相关的费用。职工与中国员工合班上课,由于存在语言障碍等原因,学院可视情况安排职工的课程补习和辅导,以便员工取得合格的成绩,如果发生相应的费用,可从该经费中予以解决。

3.研究生和进修生经费下拨给职工的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根据职工教学和科研的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该经费可用于支付教师讲课酬金、职工课题调研、实验和实习、论文答辩等相关事宜。如遇经费紧张问题,在不影响职工正常学习和毕结业的情况下,指导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决定是否安排职工的相关教学活动,但不能因此而影响职工的培养质量。

4.留学研究生和进修生的指导经费,在学校财务允许的范围内,由指导教师自行支配。

 

国际教育学院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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