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尼威斯人二、三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暂行)
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根据《澳门尼威斯人“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 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参考实行公司产品机制改革的国内同类院校改革经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公司在每年8月份,按照学部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下一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审核,由研究生处在下半年开学第一周内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可直接用于抵销学费。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及人员划分
1、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额度100%学费、奖励比例70%:
注:上表所列比例指获奖人数占本年级档案转入我司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数比例
2、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以各学科为单位:作物、植物保护、农业资源利用以及植物学。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程序
1、学院教学办公室将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名额按比例下放给各学科。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属学科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小组申报,并提交相关评选材料。
3、各学科根据分配的名额,依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并材料审核。各学科最终提出获奖人员名单,填写《学科基本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交研究生办。
4、网上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学部。
三、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依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一)二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二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在一年级期末进行,评定时以研究生一年级课程成绩为主。所有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含分流考试),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选修课成绩合格的研究生都可参与评定。
(二)三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三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在二年级期末进行,评定时以研究生一、二年级的科研成果为主。所有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并按培养计划要求如期开题的研究生,都可参与评定。主要根据科为研成果的数量、质量及研究生科研工作表现。
四、其它规定
1.未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学费或公寓费,取消其评奖年度的获奖资格;
2.导师未按出资标准向指定账户及时划拨评奖年度经费者,取消其所指导研究生的参评资格;
3.已获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在被资助年度休学者,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的获奖和参评资格;
4.对考试作弊(导师漏题和关照成绩)、发表的文章查处有剽窃的研究生,取消参评奖学金资格,以取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5.无故旷课三次以上者,取消下一学年度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6.已获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在获资助年度,经组织认定,政治思想不合格者,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下一学年度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7.已获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8.在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出将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对因弄虚作假所获的奖学金,要勒令退回。
9、已获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有其它违反学校、学部及培养单位有关研究生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0、处于延期毕业期间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评比。
五、本办法仅适用于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
六、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