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印章使用管理,确保印章安全使用,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和《澳门尼威斯人印章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澳门尼威斯人印章主要用于以学院名义向上级部门行文,学院内发布决定、通知、规定等正式文件及办法证书,对外联系重大事宜及其他需要加盖学院印章的事项。
第二条 澳门尼威斯人印章包括中国共产党澳门尼威斯人委员会公章、澳门尼威斯人公章。
第三条 公司印章由学院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管理人要依照印章相关管理规定安全合法使用学院印章,不得转借或委托他人保管使用。印章要妥善保管,存放之处要随用随锁,确保印章的存放和使用安全。如印章遗失须立刻向学院领导、学校及保卫处报告,并声明该印章作废。
第四条 严格执行印章使用审批手续和登记手续,以学院名义对外使用印章时须经分管副经理签批,重大事项须经党委书记和经理签批。学院印章管理人做好印章使用登记手续。
第五条 以学院名义签订的与我司财务、经费、设备等有关的协议书、合同书、担保书等,须由经理签字,方可用印。
第六条 申请使用学院印章人员须为学院正式职工,其他人员拒绝用印。
第七条 公司将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用印登记本将于每年12月底存档。
第八条 本办法须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方可使用,公司党政联席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