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及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通知,现将学院2019学年度2017级、2018级、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科结合本学科实际情况做好评定工作,并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一、评定对象:档案已调入我司的全日制在校2017级、2018级、2019级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除外),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期考核不合格的,保留学籍的,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不具备学业奖参评资格。
二、评定比例及金额
1、2017级博士研究生:评定比例100%,10000元每生每年。
2、2017级硕士研究生:评定比例40%, 8000元每生每年。
3、2018级博士研究生:评定比例100%,10000元每生每年。
4、2018级硕士研究生:评定比例40%, 8000元每生每年。
5、2019级博士研究生:评定比例100%,10000元每生每年。
6、2019级硕士研究生:评定比例40%, 8000元每生每年。
三、评选流程和要求: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将指标拨给各学科;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联系系主任,向所属一级学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申报;
3、各学科根据分配的名额,依据《澳门尼威斯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核评定,各学科最终提出获奖人员名单,填写《学科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签字,于10月18日下班前交研究生办公室;
4、学院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届时获奖同学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并在公示期结束一日内向研办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表中资格审查意见以前请全部填好)。各项评定材料将在10月25日前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