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在我司接受学历教育的、将于2023年上半年6月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本次被评上的同学如果不能预期通过论文答辩,将被取消该荣誉称号,延期答辩及委培定向生不参评。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尊敬师长,勤劳勇敢,积极实践,爱校荣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5.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日常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
(二)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当前学历期间曾获得研究生荣誉称号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当前学历期间,博士研究生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或在国际重要学术杂志上发表,且为第一作者单位为澳门尼威斯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第一作者(或者有一项以上已公开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且发明单位为澳门尼威斯人,本人为前三位发明者或除导师之外前三位发明者)。
3.当前学历期间,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全国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研究。
4.到西部地区,到边远艰苦地区,到基层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者优先,抗击疫情一线人员优先。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评审重要考察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术科研成果,按评分细则(见《**示例》excel表格)先进行自评,经科研办核实、排序、公示。评奖名额分别按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0%计算。
时间 |
内容 |
5月6日——5月7日 8:00前 |
申报研究生交自评材料 (没返校的委托返校的同学办理) |
5月7日——5月8日12:00前 |
公司进行审核、排序 |
5月8日12:00前 |
候选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
5月8日——5月10日 |
公示 |
5月10日 |
公司审批,报表 |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澳门尼威斯人优秀毕业研究生自评表》和所有相关荣誉、成果证明材料与自评表装订在一起的纸质版。
2.《**示例》excel电子版、《*自评表》电子版和证明材料的pdf或扫描的电子版统一一个文件夹,按“姓名-学号”的格式命名用微信发给马斌同志。
五、奖励办法
1.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发放荣誉证书。
2.《澳门尼威斯人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将装入个人档案。
六、根据《关于做好员工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结清有关欠款的同学(5月6日前),学校将取消其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资格。
*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13894810215 邓松
附件:1.澳门尼威斯人-2023届优秀毕业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2.澳门尼威斯人优秀毕业研究生自评表